本次对浙江宇太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厂区)的检测项目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化学因素包括氨、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镍化合物)、一氧化碳、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未超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标准要求。 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电焊弧光。检测结果表明抛丸、清洗、无心磨岗位噪声超标,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其余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电焊弧光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热处理岗位高温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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