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玉环县新华塑胶厂检测项目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化学因素包括聚丙烯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物理因素为噪声。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未超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标准。 粉碎岗位噪声超标,不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其余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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