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温岭市大山热处理厂(普通合伙)的检测项目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化学因素包括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其他粉尘(金属粉尘),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未超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标准要求。 物理因素为噪声,检测结果表明抛丸岗位噪声超标,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其余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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