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浙江钢泰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化学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环己酮、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金属粉尘),检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标准。 物理因素为电焊弧光、噪声,检测结果表明除了剪板、清磨、抛丸、单板机、桁架楼承板机、C型钢机岗位噪声超标外,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各岗位电焊弧光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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