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台州市金叶电容器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化学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铅烟、二氧化锡、氧化锌、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金属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除半测的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要求外,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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