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浙江欧普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化学因素包括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物理因素为噪声、电焊弧光,除高冲、电焊、打包、普工、倒角、单冲、理片、剪料、单冲模具的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要求外,其他均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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