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对浙江宇太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厂区)的检测项目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化学因素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其他粉尘(铁粉尘)、矽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镍及其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氨、氮氧化物,检测结果表明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限值要求;物理因素为噪声、高温、电焊弧光,检测结果表明除平面磨、台钻(1#车间)、线切割机、砂轮磨、无心磨、清洗线、超声波清洗、抛丸岗位的噪声超标外,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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