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为相关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业务资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61112341904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服务丙级资质 台安职技字(2017)第C-002号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企业现场检测与采样→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30~40个工作日可出具评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6-81623788 0576-81766670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政府监管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3、建设项目概况
4、生产工艺、生产设备
5、原料、辅料及其用量,中间产品、产品及其产量,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6、总平面布置图
7、车间平面布置图、设备清单及其布置图
8、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9、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10、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11、试运行期间的一般资料(试运生时间、目前负荷情况、有无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中毒和意外事件等)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
10、《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