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最近1次职位卫生评价报告,以及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资料
2、原料、辅料材料名称、成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与年用量
3、产品、产量、中间产品、副产品、联产品
4、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
5、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
6、生产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
7、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8、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9、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10、其他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
10、《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