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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作者:台州元安  来源:台州元安  阅读:1748  时间:2018-5-10 16:51:42

业务介绍: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职位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目的: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业务资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证书:161112341904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服务丙级资质   台安职技字(2017)第C-002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检测方案现场检测与采样实验室分析编制检测报告→审核→提交→编制定期检测报告书→审核→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15个工作日可出具定期检测报告。

 

咨询电话:0576-81623788   0576-81766670

 

保密承诺:定期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概况,包括公司的规模、员工总人数、占地面积和产品等

2、生产过程的物料名称、主要成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与年用量

3、工作场所的总体布局

4、设备布局

5、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6、生产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

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

9、近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10、其他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

8、《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